:::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EAP 提供各類諮詢服務(包含心理、法律、醫療、理財等諮詢),請詳閱「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資源一覽表」
一、同時當您有以下問題,也可尋求諮商輔導:
(一)工作職場問題:職場人際關係及壓力調適之輔導。(二)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情緒失常、自卑、自我傷害傾向、感情困擾、兩性關係及婚姻家庭等問題之輔導。
二、申請方式及流程請參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作業流程」,而倫理規範及保密措施如下:
(一)同仁求助於本方案之決定應出於個人自由意志。(二)確保同仁不會因轉介接受諮商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考績等相關權益。
(三)本方案各...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5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40006 號函辦理。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於 105 年 5 月 18 日業已修正為:「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配合上揭哺乳時間規定之修正,原人事局 88 年 5 月 28 日 88 局考字第 011224 號書函、 91 年 8 月 16 日局考字第 09100296411 號書函、 92 年 3 月 21 日局考字第 0920006402 號書函...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