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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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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9-09-04 | 點閱數: 592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93179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3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26852 號函略以,為使教科用書能符合教學現場需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科用書編輯工作,宜有教師之參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或曾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材或命題者,於不影響教學之前提下,經服務學校之許可,得應邀參與廠商編輯教科用書及其教師用書之工作,並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不得有商業行為。

(二)不得與職務、職員相牴觸。

(三)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

 

三、檢附前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相關附件。

 

  • 395089100Y0000000_1026195A00_ATTCH1.pdf
    1) 395089100Y0000000_1026195A00_ATTCH1.pdf
  • 108E0748547.PDF
    2) 108E0748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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