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本校當學年度行事曆計畫。
二、臺南市當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加強學生語文能力,提昇學生語文學習興趣,發掘及儲備語文參賽人才為目的。
參、參加對象
本校二~五年級各班就下列各競賽項目分別指派1至2名學生參加,每人以參加2項為限。
肆、競賽方式及時程表:視當月活動狀況進行微調
競賽項目 |
參加對象 |
競賽日期 |
競賽時間 |
竸賽地點 |
時限(分鐘) |
競賽內容及方式 |
備註 |
字音字形 |
四、五 年級 |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一 |
08:00~08:10 |
圖書館 |
10 |
共二百字(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限用鋼筆或藍、黑色原子筆書寫,塗改不計分,每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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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
四、五 年級 |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一 |
08:20~09:10 |
50 |
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字之大小為5公分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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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
四、五 年級 |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二 |
08:00~09:30 |
90 |
題目當場公布,內容需詳加標點符號,不得使用詩歌韻文寫作,限用鋼筆或藍、黑色原子筆書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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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 朗讀 |
四、五 年級 |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三 |
08:00~10:10 |
4F 會 議 室 |
2 |
由事前公布之題材中抽題競賽,並於登台前6分鐘當場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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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 |
四、五 年級 |
12月第1或第 2週星期五 |
08:00~10:10 |
2 |
題目於競賽登台前6分鐘,當場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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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 演說 |
四、五 年級 |
12月第2或第 3週星期三 |
08:00~10:10 |
2~5 |
由事前公布之題目中抽題競賽,並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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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 |
四、五 年級 |
12月第2或第 3週星期五 |
08:00~10:10 |
四3~5 五4~5 |
由事前公布之題材中抽題競賽,並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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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故事 比賽 |
二年級 |
3月第2或第 3週星期四 |
08:00~09:00 |
2~5 |
題目自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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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演說比賽 |
三年級 |
3月第2或第 3週星期五 |
08:00~09:00 |
3~5 |
事前公布題目,叫號即登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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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競賽評判標準
字音 字形 |
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
寫字 |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分數2分。 |
作文 |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
閩南語 朗讀 |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
國語 朗讀 |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教育部公布之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
國語 閩南語 演說 |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說故事比賽 |
語音50%、內容30%、儀態20%;道具不列入評分標準 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2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命題演說比賽 |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3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20。 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陸、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由教學組統一公告。
二、報名方式:由導師於規定時間前,提報參賽名單。
柒、獎勵
一、每一競賽項目均錄取各組前三名優勝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
(四、五年級第一名1人,禮券50元;第二名1人,禮券40元;第三名1人,禮券30元;
二、三年級第一名1人,禮券40元;第二名1人,禮券30元;第三名1人,禮券20元;
參賽人數不足10人,錄取前2名各1人;參賽人數不足5人,錄取第1名1人。﹚
二、評審及評判可視參賽者表現增列優勝名單,頒發獎狀。
三、前三名學生可接受儲備集訓,以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語文競賽活動。
捌、經費
本競賽經費由本校家長委員會編列預算支出。
玖、場地
朗讀及演說競賽場地為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請總務處給予該場地優先使用權,並請派員協助開門及相關事宜。
拾、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