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獎勵實施要點
106.03.10修正
一、依據96年12月19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7日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修正。
三、依據101年8月1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事項修正。
四、依據101年11月22日「教學正常化訪視」檢討會事項修正。
貳、獎勵範圍及對象
一、第一、二次評量獎勵方式:依評量科目之平時成績與定期評量成績之平均總和計算,取優秀前五名由教師自行在教室頒發獎狀與禮券﹙前五名每人20元、第二次評量另增進步獎3人,每人20元﹚鼓勵,所需經費由合作社年度公益金項下支應,不足部份比照社團補助方式,由教務處向合作社提出申請。
二、學期總成績獎勵方式:期末評量總成績,由各學習領域之成績按各領域所佔節數比例加總平均計算,各班優秀前五名學生,由學校頒予獎狀與禮券﹙前五名每人20元﹚,所需經費由本校家長委員會編列預算支出。
參、獎勵作業流程
名稱 |
項 目 |
要 點 |
備 註 |
第一、二次評量 |
統一發放 制式獎狀、禮券 |
1.請中、高年級導師上網填寫受獎名單。 2.低年級各班以發放禮券為限。 3.教學組套印獎狀並附上禮券後發放各班。 4. 第二次定期評量受獎對象另增進步獎3名,發給獎狀、20元合作社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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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高年級導師應於規定時間前,上網填寫受獎名單。 2.各班前五名及進步獎,由教師自行在教室頒發獎狀與禮券鼓勵。 |
學期總成績 |
填報受獎名單、發放禮券 |
1.請各班導師上網填寫受獎名單。 2.教學組套印獎狀後公開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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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導師應於規定時間前,上網填寫受獎名單。 2.各班前五名,由教師自行在教室頒發獎狀、禮券鼓勵。 |
表揚當日流程(結業式當日之朝會統一鼓勵) |
1.於朝會時,統一請一至六年級學生前五名原地起立,公開接受鼓勵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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