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2月29日,台糖業務公報中有一則訊息,內容是:
「
訂定本公司鐵路本年3月份行車安全工作中心項目為『正確辦理行車閉塞』令仰轉飭遵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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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近一、二月來本公司鐵路曾發生列車衝撞事變數起,如1月27日馬鳴山彰化間蔗渣列車追撞汽油車事變,1月28日番子田
線2公里處石渣列車與運鹽列車正面衝撞事變,此皆
行車閉塞
辦理不嚴,一區間行駛兩列車所致,亟應嚴予糾正
並提高警覺,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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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茲為防止同類行車事變之發生,特訂定本年3月份行車安全工作中心項目為『正確辦
理
行車閉塞
』。除應遵照本公司去年7月25日糖溪鐵營字第3033號令所列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特別注意左列各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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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之行駛必須絕對
閉塞
,一區間只准許行駛一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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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車員工對於行車閉塞務必遵照(A)區間閉塞,(B)列車駛入區間通知,(C)區間開通通知三步程序切實辦理,不得稍有延誤及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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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次臨時列車擬由營業線分歧之原料線駛入營業線段時,如該分歧點無人值守,應由各該列車車長負責辦理行
車閉塞,非經聯絡妥當,確認區間開通,不得使列車駛入營業線之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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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悉轉飭遵行,並希各該廠行車主管對
所屬行車人員利用朝會等時機講解有關
行車閉塞
之規定,以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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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令仰遵照。」
新營糖廠
廠前站
撞車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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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1955年11月25日08點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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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地點:
廠前站
平交道(應該是
中興路平交道
)東邊3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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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號機車在
土庫線
調車完畢後,返機車庫,經由土庫分歧以電話連絡
廠前站
,當時
接電話者未向站長報告,同時有540號汽油車出庫至
廠前站
,站長未經
新營車站(臺糖)
認可
即允許汽油車通過並給予通券,致同一區間行駛兩列車發生衝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