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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延平國中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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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6-01-07 | 點閱數: 50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1 月 5 日中市教特字第 1140123478 號函辦理。 二、檢送函文。
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6-01-07 | 點閱數: 6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4620 號函辦理。 二、檢送函文及其附件「11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單」。
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6-01-07 | 點閱數: 4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128400 號函辦理。 二、檢送函文及其附件「115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單」。
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6-01-05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0134594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通識課程推廣計畫及課程簡介與申請流程各 1 份。
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5-12-29 | 點閱數: 11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3352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情緒與行為」、「重度與多重支持」、「輔助科技」及「認知與學習」教學專業知能,教育部規劃辦理上開 6 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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