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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師或教保員。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說明:
(一)初階:請依申請階段填寫申請表(如附件 1 或附件 2)並檢附教師證影本、學校聘書影本及相關研習證明,對應研習內容詳見申請表內附件 a 。
(二)進階:請依申請階段填寫申請表(如附件 1 或附件...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有關校端管理員「特教生異動申請」功能:
(一)僅限特教生轉出、移除特教身分或已非安置於普通班始能審核通過,並不包含更換導師。
(二)若有更換導師需求請來信至承辦人信箱(gasuan1017@tn.edu.tw),並於信件中敘明更換原因,及提供學校名稱、學生身分證字號及新導師身分證字號。
二、有關「研習檢核標準」:
(一)研習採計類型除推薦研習以外,應以符合該特教生障別相關教學及輔導知能研習為主。
(二)研習採計 4 年內研習,惟為鼓勵各校教師參加不同研習,若 4 年內研習兩次以上之相同研習,則僅採計 1 場。
(三)提供常見誤核研習類型(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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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考量不同教育階段學生特質及不同類科所需教學模式有其差異,為維護本市特殊教育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訂定本市學校教評會審查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殊教育班教師之資格及程序如下:
(一)基本資格及條件:
1、具備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依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近 3 學年度,每年應參加 6 小時以上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4、取得合格初階鑑定評估人員證書,且轉任後 1 年內協助提報鑑定安置所需之評量施測工作至少 3 件個案。
5、接受 IEP 研習 3 小時。
(二)辦理程序:
1、欲轉任教...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