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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5-06-03 | 點閱數: 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2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1800 號函及本局 114 年 5 月 27 日第 261758 號公告(諒達)辦理。

 

二、請貴校依據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視障用書申請評估審查結果進行申請作業。

 

三、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中小視障用書(點字書、大字書及有聲書)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開放填報時程為 114 年 6 月 2 日至 6 月 20 日止,請先行確認需求版本及數量,於時程內至特教通報網確實填報。

 

四、學校視障用書承辦人應會請教務處確認教科書版本後,再上網填報視障用書需求數,視障用書需求版本及數量經填報審核確認後,若需更動請敘明理由及詳細變更項目函報本局,因版本及數量更動而產生之費用,若無正當理由,其經費由貴校自行負擔。

 

五、本案教科用書申請之補助資格如下:

     (一)視障用書:就讀本市國中、小之視障學生(領有視覺障礙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文件)。

     (二)學障有聲書:就讀本市國中、小之學障學生(限經鑑輔會鑑定為學習障礙之【認字、閱讀障礙】者)。

 

六、有聲書請選用媒體 MP3(光碟片)或者是 USB 。(英語科不提供有聲書。)

 

七、本案若錯過線上申請時程將不另行開放作業,請業務承辦人務必重視本案侷限性,並應評估學生需求後審慎再三確認相關學科之版本明細及填報。

 

八、注意事項:

(一)申請學生若因故臨時轉學至他校就讀者,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務必於轉銜會議中告知新安置之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作業,並來函局端進行後續作業。

(二)學障生經重新評估後,已非【認字、閱讀閱讀障礙】或【移除特教身分】者,請儘速與清大盲友會、彰化師大聯繫,並來函局端進行後續作業。

 

九、本案聯絡人:特殊教育源中心調用教師王淑君,電話:( 06 ) 2657207 分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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