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請國中、小學校依書面審件說明(附件 1 )備妥資料,摘要表(附件 2-1 、 2-2 、 2-3 )為審件資料封面頁,有關問題請詳參 Q&A (附件 5 )。
二、國三及小六重新評估審件時間、地點等,於新( 114 )學年度另行公告。
三、鑑定同意書(附件 6 )留校備查。
四、【注意事項】
(一) 114 學年度書面審件準則有多項修正,請務必詳讀書面審件說明(附件1)
(二) 學障欲研判數學解題,須檢附基本數學核心能力測驗高年級題本。
(三)若個案學障亞型已改變,檢附新亞型佐證相關測驗與質性學習資料。
(四)智能障礙輕度(含其他障礙加註智能障礙)個案,若 FSIQ70 以上(含 70)加做篩選測驗。
五、本公告相關附件亦會放於特教中心網頁,可逕自上網下載。
六、有關施測工具借用,請電洽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陳麗珍老師 06-2412734 ,分機 24 。
七、本案預計於 114 年 8 月發布正式公文,若對本案執行有疑義者,請電洽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張伶駖老師 06-2412734 ,分機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