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4 年 6 月 30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0954039 號函諒達。
二、申請對象: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三、鼓勵各校具有符合資格學生之學校踴躍申請,若為特生則須繳交學生 IEP 、 IGP ;若為普生則須繳交優弱勢分析,其方案內容應結合補救弱勢、強化優勢的課程計畫。
四、欲申請研習者,請依檢附之研習計畫申請格式填寫,並連同附件資料寄送。
五、以上資料請掃描回傳至 alicey@mail.tainan.gov.tw ,並於 114 年 7 月 25 日(五)前,將正本紙本寄至資優中心( 700 台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