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園)惠予確實轉知校(園)內所屬教師本公告。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 113 學年度(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永華(民治)市政中心 1 名。
五、工作項目: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六、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完成核章後, 11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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