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5 月 11 日府水行字第 1090564176 號函辦理。
二、經 109 年旱災經濟部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第 1 次工作會議研商,決議自 5 月 7 日起臺南地區水情燈號調整為減壓供水黃燈,除由自來事業實施自來水離峰及夜間減壓供水外,亦請各校(園)帶頭節水,停止使用自來水供應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及水溝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並可就近洽地方政府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處理廠)提供放流水作為次級用水使用。
三、惟配合防疫需要,防疫洗手等衛生所需用水不受限制,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