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14 年春安工作期間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機關安全維護措施計畫」1 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政字第 1140141415 號函辦理。
二、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14 年春安工作期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或降低事件發生後之損害程度及範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三、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 114 年 1 月 25 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 日止,請請同仁落實執行「注意事項」,共同維護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
四、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知會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