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主旨:因應國際間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本府各
級機關、學校人員差勤管理調整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9)年 2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58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份。
二、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爰依據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年 2月 24 日公佈之具感
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 2月 26 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
情建議等級,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
負擔等考量,自本年 2月 27 日起,本府各級機關、學校各類
人員如有請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前往第一級注意( Watch )及第二級警示( Alert )國
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
施自主健康管理 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
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
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
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
等假別辦理。
(二)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三、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
級,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請注意依最新
規定調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