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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3-03-23 | 點閱數: 20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348732A 號

主旨:檢送本市 112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2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 2 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1、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 112 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5),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檢附「本市 112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轉任相關注意事項」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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