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3 年 7 月 4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30068081B 號函辦理。
二、檢附金門縣政府函文及「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發布令(含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條文)」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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