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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3-02-08 | 點閱數: 8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07157 號函辦理。
二、請參照政府法治教育資料(如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 https://topics.moj.gov.tw/33020/)加強向學生宣導犯罪之法律責任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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