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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代理職缺:育嬰留停缺
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聘期: 113/03/09-113/06/30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報名資格
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 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 目的: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本校特教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生活適應及家長聯繫等事項。
三、 報名資格: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現有志工媽媽或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優先遴聘。
四、 工作內容:
(一) 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 4 條規定「特教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工作時間依學生實際需... 觀看完整文章
【登記資格】
(一)一般入園:
1.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
(1) 5 足歲: 107 年 9 月 2 日至 108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2) 4 足歲: 108 年 9 月 2 日至 109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3) 3 足歲: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2.居住本市 原住民籍幼兒 不限設籍 。
3.居住本市 之外國籍 幼兒(父母與幼兒皆須持有居留證)。
4.非設籍 本市之幼兒:幼兒園 應於第 2 次招生登記作業結束後 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 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二) 優先入園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