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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鹽水區鹽水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109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年 7月 27 日第 161836 號公告。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年 7月 30 日第 162575 號公告。
- 甄選名額及聘期
-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特教學前巡迴教師
- 代理職缺:控管(懸)缺
- 錄取名額:正取各 1名,備取各 2名,總分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 聘期: 109/08/31-110/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無教師法第 19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資格條件:
- 基本條件:
- 幼兒園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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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前特教巡迴班長期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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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一次公告時間: 109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
- 公告方式: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 本校(園)網站https://schoolweb.tn.edu.tw/~yses_www/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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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園辦公室,電話 06-6528217*10
- 應繳交證件:
- 報名表 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 教學檔案資料 1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 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 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 102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 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 (請於上午 10時 2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 2次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 (請於上午 10時 2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 3次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 (請於上午 10時 2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二、地點:本園 1F大班教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試教(60%):
- 範圍:自訂主題,中大班,提交教學活動設計教案一式 3份,自備教材、教具。
- 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長鈴,立即結束)
- 試教現場無學生
- 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 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 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 成績複查:
-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甄選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
第 2次甄選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
第 3次甄選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園辦公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5 時 00 分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及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1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第 4 項規定,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至第 15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