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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育菁 - 學務處 | 2021-08-31 | 點閱數: 129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兒少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12 ),本府辦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已邁入第 6 屆,期藉著培力兒少參與在本市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能向著公民社會之願景不停往前邁進。
二、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為 2 年,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營隊,及兒少相關會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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