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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學年度學前大班發展遲緩幼童跨階段鑑定安置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三條明定略以:...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二、是以各公、私立幼兒園設籍之學前特教幼兒若係持發展遲緩證明且將於108學年度將入小一【現為中班將升大班】者,請公、私立幼兒園業務主管務必轉知家長「本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自行安排107年8月至11月底前至鑑定醫院確認其障礙類別,並配合跨階段業務時程(約107年12月)送件。

三、108學年度學前特教幼兒幼大升小一若持發展遲緩證明申請跨階段安置,將不予安置。請家長另依一般生進行小一新生入學作業方式辦理。

四、請園所務必轉知家長,以免影響學前特教幼兒安置權益。

五、檢附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乙份。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