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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07學年度補助學生團體保險幼兒園重症暨經濟弱勢學生(童)健康及醫療照顧費用專案計畫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6204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幼兒園幼兒及經濟弱勢學生權益,對於幼兒園依法入園之幼兒,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日前已有發生之疾病及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14條醫療保險金未達500元部分,由該部訂定旨揭專案計畫,編列預算補助。

三、 符合計畫補助對象,請備齊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所約定應檢附文件,向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承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計畫期間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申請補助期間至108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補助。

四、本案請學校(幼兒園)協助向家長廣為宣導。

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學年度補助學生團體保險幼兒 園重症暨經濟弱勢學生(童)健康及醫療照顧費用專案計畫之內容,請詳見附件檔案。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