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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自107年8月起推動「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新制度上路」政策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政策,推動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自107年8月擴大實施辦理新制,民眾育有未滿2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20% ,且未領取或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皆可請領此2項之1 , 9月底前申請皆可追溯至8月發給。

說明:
(一)育有未滿2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20 % ,現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或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則能請領育兒津貼( 2 , 500元)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惟若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且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則能請領托育補助( 6 , 000元)請洽托嬰中心或送托保母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第3名小孩再加發1 , 000元。詳情參考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育兒資訊網:

 http : / / social .tainan. gov. tw/social/socpage. asp?nsub=COC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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