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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因應武漢肺炎,有關學校延遲開學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6日肺中指第1093700075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専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