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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3-05-22 | 點閱數: 310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2)年 4 月 28 日肺中指字第 1123700069 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有關 COVID-19 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該中心 111 年 12 月 28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637 號函知,自本年 1 月 1 日 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其隔離 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本部於 111 年 12 月 13 日 臺教文(五)字第 1112506182 號函請大專校院宣導及協助境 外生投保醫療險。 三、該中心業奉准於本年 5 月 1 日解編, COVID-19 同日調整為第 4 類傳染病,符合病例定義之 COVID-19 確診者,其隔離...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梁雅貞 - 公文轉達 | 2023-05-19 | 點閱數: 314
說明: 一、公視每年推出「公視遊戲本」,邀請線上教師從兒少節目方向延伸,構思適用於國小學童的遊戲式學習任務。今年規劃雙主題遊戲本,鼓勵孩子食在自然、走出戶外,在生活中探索與學習。每本優惠工本費 12 元,另備有好好玩手作包和輔助教材,歡迎學校教師上網申請( https://projects.pts.org.tw/homebook/ )。 二、低中年級學童適用的《小菜圃大豐收我的戶外觀察課》遊戲本,延伸兒少節目《 WAWA 哇!》、《收成ê彼一工》,邀請台中市大元國小蘇明進老師編撰各單元內容,透過與自然環境的互動,培養觀察力與感受力。讓好吃和好玩結合,實地走訪菜市場,觀察餐桌上的蔬果食材,體驗種...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3-05-15 | 點閱數: 2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58652 號函辦理。
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3-05-09 | 點閱數: 274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於 112 年 4 月 27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100477 號令訂定發布。 二、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5 月 2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20070298 號函辦理。
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3-05-03 | 點閱數: 1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56776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959 動保專線停用,檢舉走私免付費專線為 0800-039131 。  
教務處 梁雅貞 - 公文轉達 | 2023-04-20 | 點閱數: 319
說明: 一、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成立於 1984 年,以推動兒少環境教育為使命,陸續舉辦綠光、綠林、綠水、氣候調適、森林調適、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樹與城市、原鄉氣候教育等各式主題之到校環境教育服務,遍及全台各地與離島小學超過千所。 二、 4 月 22 日「世界地球日」暨聯合國「國際地球母親日」將至,地球日的本心為尋找人類與環境共存的出口,在暖化增溫即將逼近攝氏 1.5 度的時刻,氣候變遷議題無疑是地球日關注重點。 三、在氣候變遷威脅、環境退化和不平等情況加劇的當代,如何思考環境問題?除了走出戶外接觸自然外,也要向內在探尋愛護家園的本質,閱讀正是開啟與自我對話的一扇門。 四、為此, 2021...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3-04-17 | 點閱數: 179
說明: 一、菸害防制細則、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於今年 3 月 22 日進行修訂。
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3-04-13 | 點閱數: 20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4 月 6 日府衛國健字第 1120395753A 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如附件。
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3-04-10 | 點閱數: 4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20040312 號函辦理。 二、 111 年 5 月起,歐美等地區發生猴痘流行疫情,世界衛生組 織(WHO)亦於 111 年 7 月 23 日宣布,猴痘疫情列為國際關注公 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並於本年 2 月 15 日宣布維持 PHEIC 。 三、猴痘主要的傳播方式係透過密切接觸確定個案的皮疹或體液造成(包含:任何形式的性接觸、擁抱、親吻等), 其他的傳播方式如飛沫傳染(但需長時間面對面接觸)、 接觸受汙染的物品表面或感染的動物等。 四、疑似猴痘感染症狀,如:出現不同型態的皮膚病灶(如: 皮疹、斑疹、斑丘疹、水泡、...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3-04-10 | 點閱數: 17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2 年 3 月 24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20043578D 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修法後依第 18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幼兒園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依法不得吸菸,另提高法定禁菸年齡至 20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