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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21 | 點閱數: 498
說明:一、依據臺南市童軍會 106 年 3 月 7 日南市童字第 1060015 號函辦理。二、訓練時間: 106 年 4 月 1 日(星期六)至 4 月 4 日(星期二)。三、訓練地點:烏樹林糖廠營地(臺南市後壁區烏樹里 184 號, 06-6858088 )。四、報名日期:即日至 106 年 3 月 17 日。五、請各校自行依權責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21 | 點閱數: 554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宣導文字稿 敬請支持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於 106 年 4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全面展開實地調查工作;各業專屬調查表訪問期間自 10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敬請受查廠查(單位)支持配合。如有疑慮可洽當地區公所或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統計科 06-2991111#1238-1242 工商普查來相挺 台灣經濟一定贏_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21 | 點閱數: 567
說明:一、旨揭慶祝活動已陸續舉辦音樂會、藝文表演、展覽、國際研討會等一系列百年慶祝活動,並將於 6 月 17 日生日當天於園區舉辦慶生活動,進行日治時期造景復刻的「水瀑」啟動儀式,歡迎全國民眾及遊客前往台南旅遊同歡慶。二、臺南公園 100 週年慶祝活動詳情及攝影比賽活動簡章,請上臺南公園 100 週年粉絲團(https://goo.gl/XIgFqe)、台南旅遊網( https://goo.gl/nzMzPp)及台南旅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raveltainan)查詢。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21 | 點閱數: 550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6 年 3 月 10 日院臺資字第 1060166353 號函辦理。二、為鼓勵學童透過行政院兒童網站認識行政院及兒童有關政策,訂於本( 106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10 日舉辦旨揭活動。三、檢送旨揭活動辦法 1 份(如附件)。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21 | 點閱數: 596
一、依據臺南市 106 年臺南「尚愛水」校園愛水節水月活動計畫辦理。 二、競賽活動:分為「水質淨化創意」競賽及「雨撲滿創意設計」競賽。 三、參賽對象: (一) 本市公私立高國中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每校限至多二隊報名參加。報名後初審,每組至多錄取 10 隊。 (二) 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三) 補助:每隊補助材料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四、競賽相關訊息:   (一) 報名時間 1 、「雨撲滿創意設計」競賽:即日起至 4 月 19 日止。 2 、「水質淨化創意」競賽: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二) 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截止日...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21 | 點閱數: 533
比賽時間及地點:時間: 106 年 4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報到領取畫紙; 9 時至 12 時正式比賽(逾時不予收件)。地點:臺南市臺南公園。報到及收件地點:臺南公園入口(公園南路與北門路交叉口)。報名方式: 個人現場報名。或學校事先集體報名:請於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將報名表(如附件)逕送至立人國小學務處游雅棠主任收。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21 | 點閱數: 724
  一、比賽日期: 10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 30 分起。 二、比賽地點: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 三、參加資格: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5 : 00 止。   (二)地點:報名表核章正本請寄 702 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二巷 17 號               永華國小學務處黃宗雄主任收。    ...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蘇春燕 - 公文轉達 | 2017-03-14 | 點閱數: 662
說明:辦理時間: 106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辦理地點:本市官田區隆田國民小學(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 127 號)參加對象:有意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家長、相關團體說明會內容請見附檔有意願參加說明會之家長請於 3/17(五)放學前聯繫教務處註冊組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14 | 點閱數: 490
一、本次宣導內容:「對行人多一份注意,大家用路都安全,臺南市政府關心您。」二、宣導時間:即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14 | 點閱數: 568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106 年 2 月 23 日新自生字第 1060223001 號函辦理。二、用畢之碳粉匣、墨水匣、印表機、電腦設備等電子電器應回收品項,除可依附件方式辦理回收外,亦可交付販賣業者逆向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