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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蘇春燕 - 公文轉達 | 2017-03-10 | 點閱數: 723
說明:一、為確保教育機會均等及學生申請登記就讀私立國中之權利,有意申請就讀本市私立國中之學生,均可於指定時間內到該校進行登記,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就讀,亦不得以智力測驗、學業成就測驗或面談等方式作為錄取依據。二、本市 106 學年度私立國中統一入學時程如下:(一)登記日期: 10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 1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二)抽籤日期: 106 年 4 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起至抽完全部籤卡為止。(三)報到日期: 106 年 4 月 18 日至 21 日(星期二至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課程發展科蔡佩婷小姐(電話: 2991111 轉 8868)。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07 | 點閱數: 751
一、為配合本市臺南公園 100 週年慶祝活動,特舉辦本市學生寫生比賽,希能藉此推展學校美術教育,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涵養,達到宣揚本市藝術文化之美。二、本比賽辦理日期時間、組別及實施方式如下:(一)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各國中小學生有意願者報名參加。(二)比賽日期及時間: 106 年 4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三)比賽組別:1、國中組:分美術班、非美術班 2 組。2、國小組:分高年級組、高年級美術班組、中年級組、中年級美術班組、低年級組等 5 組。(四)報到及收件地點:臺南公園入口(公園南路與北門路交叉口)。(五)報名方式:1、個人現場報名。2、學校事先集體報名:請於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07 | 點閱數: 533
一、依據臺南市女童軍會 106 年 2 月 18 日南女童字第 106003 號函辦理。二、 106 年度懷念日紀念大會活動訂於 106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假億載國小辦理。三、報名截止日期: 106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截止,為利紀念徽章、布章及專科章訂購,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四、報名費用(含參加費 100 元及紀念布章、專科章、懷念日義賣物品等費用)請以無摺存款方式繳納。報名表連同收據請傳真至(06)293-2365 ,方完成報名手續。五、詳細實施計畫及專科章考驗項目,請參閱附件辦理。六、相關問題請洽詢億載國小學務主任黃明貴(電話: 06-2932371 #821 ;網路電話: 88024 )。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07 | 點閱數: 605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文教基金會 106 年 2 月 15 日(106)工銀文教基金會字第 106001 號函辦理。二、本計畫以扶助弱勢及鼓勵適性教育為宗旨,資助具智育以外優勢能力之 8 15 歲國中小學童學藝,舉凡美術、音樂、舞蹈、體育或社會需要的各項技能,均為本計畫資助範圍。三、為發揚「利化」與「關懷」精神,本資助計畫需由老師或社福團體,以拍攝短片及學習計畫書提出申請(恕不接受家長推薦),該會依審核通過之學習計畫,核撥「個人組」每年最高 12 萬元、「團體組」每年最高 20 萬元之學習資助金。四、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五、旨揭簡章(含報名表)可至該基金會網站(網址: http://www...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3-07 | 點閱數: 64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06 年 2 月 17 日南市社兒字第 1060183803 號函辦理。二、查兒少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禁止任何人供應檳榔予兒少之行為,係指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物品(質)供予兒童及少年取得,爰自動販賣機、電子購物、郵購等方式販賣檳榔,該當有償之供應行為,自受兒少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拘束。三、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對於接受供應者是否已滿 18 歲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乃透過身分驗證方式減少供應者誤判兒童及少年年齡情事,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檳榔等有害身心健康之物品(質)。四、茲因科技日新月異,且因應消費需求推陳出新,倘有「以自動販賣機等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方式供應...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蘇春燕 - 公文轉達 | 2017-03-07 | 點閱數: 655
一、請有申請在家自學之家長下載自評表填寫,並於 10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前送至教務處。二、請下載附件或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http://nonschool.tn.edu.tw/)文件下載區下載。
教務處 陳孟訓 - 公文轉達 | 2017-03-02 | 點閱數: 696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 月 2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002151B 號函辦理。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三、有關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陳孟訓 - 公文轉達 | 2017-03-02 | 點閱數: 548
說明:一、本會與華碩文教基金會共同主辦的「感動 99 綻。微光」全國影片校園徵選活動,日前已順利完賽,活動募集到許多優秀且動人的微光故事。主辦單位特依獲獎作品之故事內容延伸製作為國中小校園品格教育之教材,提供 貴校師生免費使用。二、相關教案、學習單與獲獎影片皆於感動 99 網站「精彩教案」公告,歡迎踴躍下載使用,網址 https://goo.gl/4q4bmL 。同時開放感動 99 綻。微光得獎影片 DVD 索取,歡迎請上網填表申請。 https://goo.gl/forms/eYrBFP91uzUvGJj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