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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玟逸 - 公文轉達 | 2021-10-20 | 點閱數: 479

說明:

一、有鑒於近日新北市發生自然體驗營活動意外事件透過各項管道加強向學生及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宣導,以避免遺憾再次發生。

二、安全教育宣導,說明如下:
(一)選擇合法主辦單位:主辦機關應立案合法,具備舉辦相關活動之資格。
(二)評估場地安全:舉辦活動時應預估人數選定活動場地,並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三)注意活動器材安全及合法性:活動使用之器材應依活動之性質慎選,如法令訂有標準規格之器材時,應使用合格之標準器材。
(四)活動配有專業人員:辦理活動應遴聘具有實際經驗之專業之人員參與規劃,並於教學活動全程擔任指導與安全維護工作。
(五)注意交通往返安全:留意前往活動場域之交通方式,應租賃五年內合格車輛及司機,並於搭乘前進行逃生演練。
(六)辦理活動相關保險:主辦單位應配合教學活動型態辦理相關保險,並檢視其理賠完整性。
(七)注意戶外水域安全:從事戶外戲水時應注意防溺 10 招、救溺 5 步及 4 不要(不逞強、不去危險水域、氣候不佳不從事戶外活動、不在無防雷設施避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