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111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22 日止,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將文件資料備妥送至本校學務處申請,以利後續申請程序進行.
三、申請人為本校各級學生及教練,統一由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
四、各競賽種類申請次數之限制,國際競賽得擇 1 次最優成績申請;全國及本市競賽共得最優 3 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 2 次成績申請,且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 1 次為限。
五、請申請者務必詳盡閱讀附件-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填寫 google申請表(QR code)及檢核表,於7 月 22 日前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5:30 )繳交至本校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