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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玟逸 - 校外公告 | 2021-03-10 | 點閱數: 84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一)第一階段申請:對象為 109 年 5 月至 110 年 3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申請:對象為 110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五、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

六、其餘詳情請見附錄一、自我檢核表請見附錄二。

七、欲申請者請於3/31 日自我檢核表下載後填寫完畢,並附上佐證資料(獎狀.....等)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