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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玟逸 - 校外公告 | 2021-04-13 | 點閱數: 51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110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 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

五、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六、欲申請者請先參閱附件自我檢核表之檢核項目,並於4/30(五)前攜帶相關文件至學務處活動組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