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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翁姿婷 - 校外公告 | 2022-06-27 | 點閱數: 301

壹、 依據:
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860115 策頒「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二、 101 年 7 月 18 日臺體(三)字第 1010133964 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貳、目的:    
培養學生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助人最樂、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參、參加對象:      
有意願協助本校處室業務之國中以上在校學生,具主動與服務熱誠,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本校學生服務學習機會。
肆、服務時間:111/7/25-7/29 , 8/10-8/12 , 8/15-8/19 上午 9:00-12:00 (請家長負責接送)。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111 年 7 月 13 日(週三)止(上午 8:00~16:00)。    
二、報名方式:
(一)填妥報名表後,本校將依報名時間順序且審核通過後錄取之,依各時段安排,名額共 15 位,額滿為止
(二)錄取通知: 111 年 7 月 15 日 16:00 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錄取名單。
陸、服務內容:錄取後由各處室調配人力
一、教務處:圖書館書籍整理,分類、整理電腦器材
二、學務處:協助整理校園環境、部分廁所清掃、教室測光及各器材室整理
三、總務處:協助整理校園環境及植栽澆水。
柒、服務流程:  
一、至學務處報到簽名,確認服務內容並簽到,服務完成時,簽退並核定服務時數。
二、確實執行各處室交辦事務並遵從該處室主任或組長指導。
捌、義務:
一、服務學習期間均為無給職,遵守服務學習倫理守則之規定。
二、遵守本處室之差勤管理:登記時段若無法前來服務,應於前一天請假,若    遲到兩次或未請假,將不再提供登記。
三、服務時應遵守本校服務學習規則,並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玖、有任何疑問或需請假,請致電學務處 3317657
拾、檢附上 google 表單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