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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2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006584 號函辦理。
- 本活動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 請貴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 106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F ,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以郵戳為憑)。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於 106 年 3 月底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 其他重要事項,請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含推薦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