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推廣生活科技教育有貢獻之相關人員及團體,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方式:分下列四項獎別
(一)研究獎:完成專題研究或出版專書,確能促進生活科技教育之發展者。
(二)教學獎:貫徹生活科技正常教學、積極改進教學措施、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行政獎:策畫或舉辦區域性生活科技教育活動(研習會、觀摩會、展覽會或競賽等),
或輔導區域或學校推動生活科技教育、改進生活科技教學,績效優良有具體事蹟者。
(四)推廣獎:促進生活科技教育資源之推廣,或捐助經費、器材,贊助學校推動生活科技教育之有特殊貢獻者。
三、評選標準:依申請或推薦獎別來評選之
(一)研究獎: 1.專題研究:創見(30%)、價值(40%)、內容(30%)
2.專 書:創見(30%)、內容(30%)、組織(15%)、資料(15%)及文字(10%)以最近三年內正式出版著作為限(參考書除外)。
(二)教學獎:應有具體事實,能提出佐證者。
(三)行政獎:行政服務績優,能提出佐證者。
(四)推廣獎:熱心生活科技教育或本會會務之推廣,能提出佐證者。
四、申請及推薦程序:
(一)績優人員及團體選薦方式:
1.由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推薦。
2.由各級學校推薦。
3.由本學會理監事推薦。
4.由本學會會員推薦。
5.由符合獎勵之對象自行提出申請。
(二)手續:
1.填寫推薦(申請)表一份。
2.繳交申請年度之著作(作品)或事蹟證明文件一份。(證件不足者不予受理)
3.日期:自公布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4.收件:相關資料與推薦(申請)表電子檔請 mail 至 L2226567@ntnu.edu.tw 。電話:(02)7734-3434 傳真:(02)2392-1015 。
詳情請參閱附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