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裕文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 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 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 2016/07/27 第 91122 公告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音樂 |
代理教師 (安胎假) |
1 |
2 |
106/02/13-106/06/30 |
需訓練合唱團 |
一般 |
代理教師 (退休) |
1 |
2 |
106/02/13-106/06/30 |
社會專長佳 |
一、 聘期結束時或教師請假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 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
四、 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取消錄取資格,若已分發聘用則應予以解聘。
1 、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12 款或第 2 項後段規定情事之一者。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3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二、 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
具有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
第 2 次報名資格 |
具有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報名資格 |
具有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時間: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6 年 01 月 26 日(星期四)至 02 月 0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6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一)至 02 月 0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6 年 02 月 08 日(星期三)至 02 月 0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
二、 方式:簡章公告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本校網站(https://www.ywes.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 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6 年 1 月 26 日(星期四)至 02 月 0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6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一)至 02 月 0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6 年 02 月 08 日(星期三)至 02 月 0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
二、 地點:本校教務處教學組(地址: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301 號,電話: 06-3317657#812 )。
三、 報考者請於招考報名期限內,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編號: )。
四、 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及履歷表 3 份(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各次徵試資格相關證明。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五、 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02 月 0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起 (請於上午 7 時 50 分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到) |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02 月 0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起 (請於上午 7 時 50 分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到) |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02 月 09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 (請於上午 7 時 50 分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到) |
二、 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教學組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 審查: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明及各次徵選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
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三、
試教範圍:
音樂教師:南一版國小生活二下(音樂部分),單元自選。
一般教師:翰林版國小社會五下,單元自選。
時間:每人 10 分鐘。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 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 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 年 02 月 0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 年 02 月 07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 年 02 月 0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 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錄取人員:錄取人員於 106 年 02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至人事室報到,報到後於當日上午 10 時 10 分進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 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 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 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壹拾、 其他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https://www.ywes.tn.edu.tw/)
二、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 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 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06–3317657 轉 812 教務處教學組)。
壹拾壹、 本簡章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本校網站(https://www.ywes.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