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內容如下: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藝術與人文 |
育嬰留停 |
1 |
1 |
110/2/17-11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藝術與人文 |
育嬰留停 |
1 |
1 |
110/2/18-11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