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7 月 29 日公告編號 200979。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一般 (四年級導師) |
管控(懸)缺 |
1 |
1 |
111/08/30-112/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體育 |
合理教師員額 編制缺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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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勞 |
合理教師員額 編制缺 |
1 |
1 |
|
資訊 |
合理教師員額 編制缺 |
1 |
1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餘項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