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裕文國民小學 106 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報名資格條件: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至 7 款之情事者,並依招考類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縣市推薦經教育部檢核培訓認證資格者。
(二)具合格教師資格並參加本市 36 小時以上初階培訓課程領有證書者。
(三)參加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三、錄取類別及名額:閩南語 1 人。
四、聘期自 106 年 8 月 28 日至 107 年 6 月 30 日止(以教育局補助經費期限為主,待遇係依照實際授課節數支領鐘點費)。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星期一)中午 12:00 前
五、報名地點:臺南市東區裕文國民小學 教務處 地址: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301 號。
電話: 06-3317657 轉 811(教務處)。
E-mail : tncjw001@tn.edu.tw
六、報名費:免報名費。
七、報名方式:將個人相關應繳表件,寄送至(或 e-mail)本校教務處(個人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八、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
3教育部檢核培訓通過證明文件。
九、甄選方式及時間:試教 10 分鐘,教材自選閩南語教材,請自備教學簡案。
十、甄選日期:
(一)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
(二)報到時間:上午 9 時
(三)報到地點:本校 2 樓教務處
(三)甄試時間:上午 9 時 15 分起
十一、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 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 18 : 00 前公佈於本校網站。
(二)正取者應於 106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三)實際上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另定之,惟教育部補助金額停止,即自動解除聘任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四)遞補人員,以電話連繫,當日起逾二日未報到(假日順延),視同放棄,另依序逐一通知遞補。
十二、附則:
1 、經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任用資格外,如涉有刑事,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2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及甄選委員本人及配偶之三親等應試時應迴避擔任筆試、口試、試教評分委員。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