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07月03日公告編號257869。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普通班、資源班暨專長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一般 (六年級導師) |
管控(懸)缺 |
1 |
1 |
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 |
資訊 |
管控(懸)缺 |
1 |
1 |
|
體育 |
合理教師員額 編制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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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勞 |
合理教師員額 編制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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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 (臺灣台語) |
合理教師員額 編制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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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專任教師 |
管控(懸)缺 |
1 |
1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餘項請參閱附檔,有疑問請電洽教務處聯絡人:鄭宇淵組長 連絡電話:063317657#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