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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吳庭耀 - 公告轉知 | 2022-10-07 | 點閱數: 573

臺南市南區日新國民小學 111學年度-數位學習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教育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類別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數位學習輔導

1

1

業務為全年性推動之工作,寒暑假仍須至資訊中心上班,考量業務延續及推展性,爰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學年度結束(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惟 112 年度預算尚未經教育部核定,俟預算核定後延續或縮減聘期。

資訊網路

2

2

備註: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6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7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 10月 07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zh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第3次、第4、第5、第6、第7,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11年 10月 07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時~下午 4 時(假日期間報名表請裝袋彌封放置於警衛室)(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11年 10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11年 10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次報名時間

111年 1020日(星期四)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次報名時間

111年 10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6次報名時間

111年 10月 26 日(星期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7次報名時間

111年 10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912931轉 510 吳庭耀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甄試日期

111年 1013日(星期四)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甄試日期

111年 10月 17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甄試日期

111年 1019日(星期三)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甄試日期

111年 10月 21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甄試日期

111年 10月 25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6甄試日期

111年 10月 27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7甄試日期

111年 10月 31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附註:因應Covid-19疫情變化快速,本校本次教甄將先採取實體教甄,然若疫情嚴重必須改採線上甄選時,將使用Google Meet進行線上甄試。因應疫情變化,請報名甄選教師務必留下正確的E-mial,以利聯繫,並持續注意本校校網公告甄選訊息。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數位學習工具實作(50%):         

 

類別

實作範圍

年級

考試單元

數位學習輔導

因材網或其他數位學習平台

五年級

任選 1個數學或國語文單元試教

資訊網路

MDM操作(含網路概念)

 

臺南市三種 MDM任選一種實際教學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二、口試(50%):每人 8-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數位學習專業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並公告: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並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10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2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10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2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10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2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10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2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10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2

第 6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10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2

第 7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10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2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111年 10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第 2次成績複查

111年 10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第 3次成績複查

111年 10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第 4次成績複查

111年 10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第 5次成績複查

111年 10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第 6次成績複查

111年 10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第 7次成績複查

111年 10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10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4

第 2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10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4

第 3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10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4

第 4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10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4

第 5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10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4

第 6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10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4

第 7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10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4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1年10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第 5第 6第 7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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