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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免學費教育計畫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免學費教育計畫

     壹、計畫精神

為鼓勵生育,減輕家長養育幼兒負擔,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特規劃辦理「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免學費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免學費計畫),讓家長實際感受本府減輕育兒負擔之用心。免學費計畫比照國中小學生就學免繳學費概念,臺南市公立幼兒園2-4歲幼兒,由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主管權責給予補助,不收取學費。

貳、補助對象

一、設籍於臺南市且就讀於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者(101年度含未改制之公立幼稚園)。

二、依法核定緩讀之學齡兒童,且經鑑定安置於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者。

參、補助項目

   免學費計畫,即免學費補助:就讀臺南市公立幼兒園之2-4歲幼兒,其學費(或註冊費或保育費)由本府給予補助。

肆、補助作業模式

  為減化作業流程,家長無須填寫申請表,採幼兒入學時,本市公立幼兒園即不收取學費之方式辦理。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公立幼兒園應調整繳費收據,註明五足歲幼兒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2-4足歲幼兒其學費由本府補助。

二、依補助不重複原則,已適用免學費計畫之2-4歲幼兒不得再申請「臺南市幼兒教保券」。惟若其家庭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子女及身心障礙幼童,得再依其實際繳費之收據,最高申請每學期5,000元之臺南市幼兒教保券補助。

三、各公立幼兒園務必簡化收費流程,採入園即不收學費方式辦理,俾使家長感受本府辦理免學費計畫之美意。並請督導承辦人員辦理各項補助作業時應重視民眾隱私及權益,並貼近民意感受,以發揮政策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