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19 | 點閱數: 19
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七點,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七點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19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3 年 11 月 14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31832153 號函辦,並檢附原函掃描檔 1 份。 二、參加儲金人員請於 113 年 12 月 10 日前登入自主投資平台進行風險屬性評估,並依評估結果選擇投資標的組合(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型 4 選 1 ),未於上開期限前完成選擇,既有退撫儲金將依法於自主投資實施後自動配置於人生週期型。自主投資實施後每月撥繳之退撫儲金,參加儲金人員均可於每月 10 日前登入自主投資平台,按個人風險屬性及意願,選擇欲配置之投資標的組合。 三、有關自主投資平台網頁連結、自主投資平台操作說明、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及代為投...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25 | 點閱數: 91
本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暨重要期程 一、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3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s://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重要時程如下,請貴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       1、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1 時 3...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18 | 點閱數: 45
教育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特訂於 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辦理「心力升級身心照顧工作坊」,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相關事項摘要如次: (一)參加對象:本局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代理教師。 (二)上課時間: 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時。 (三)上課地點:上善心理永福館(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37 號 3 樓)。 (四)報名人數:以 15 人為限。 (五)報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本(113)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止,請至本局學習護...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11 | 點閱數: 21
  函轉教育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9 條、第 58 條、第 62 條條文勘誤表、第 9 條、第 58 條、第 62 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 1 份(如附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11 | 點閱數: 27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3 年 10 月 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6964 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9 | 點閱數: 34
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及「問答集 Q&A」 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 Q&A」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0 | 點閱數: 7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9 月 5 日第 246863 號公告辦理。 (二)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三)檢附 113 年度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宣導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06 | 點閱數: 54
有關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加班餘數併計及勞基法以分計功能,賡續試辦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說明: 一、依本局 112 年 9 月 1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1176139A 號函(諒達)續辦。 二、查本府 111 年 11 月 8 日府人考字第 1111324311 號函略以,本府及所屬機關試辦旨揭措施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06 | 點閱數: 23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8 月 30 日部退一字第 11357309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依公保第 9 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3 年 8 月 5 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 7.83%調整為 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 35 年)之被保險人由 10.16%調整為 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