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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 年 5 月 11 日學輔科公告第 158692 號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業務,擬於 109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其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9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09 年 8 月...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 年 4 月 28 日課發科公告第 158179 號辦理。
二、相關報名資訊請上教育局資訊中心 158179 號公告查詢。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bbid=158179
三、檢附 109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二級機關調用教師公開徵才報名表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