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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1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0228102 號函辦理:
2.有關 109 年度他縣市介聘本市之規定如下:
(1)本市教師之相關介聘事宜,依課程發展科之相關規定辦理。(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
(2)他縣市介聘至本市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任何教師職務。
(3)本市 7 所實驗學校之相關內容依各校辦理。
109 學年度本市國小.幼兒園教師外縣介聘日程表及相關表件,請擬參加【外縣市】介聘作業之教師下載參閱並密切注意作業日期。
一、依教育局課發科 109 年 3 月 9 日第 155537 公告辦理。
二、外縣市介聘作業(主辦學校金城國中)
三、 109/04/21~109/04/30 上網填報資料(網址: http://tasweb.kh.edu.tw/109 )
一、依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 年 3 月 3 日人事室公告第 155616 號辦理。
二、重申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園)教職員工差假事項,請確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舉例違規樣態如下:
(一)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外出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下班後申請加班,於加班時間內外出用餐或從事非公務之行為。
(三)請假有虛偽情事,如申請家庭照顧假或病假等卻進行國內外旅遊等從事與假別不符之事務。
三、請同仁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有以上違規之情事,...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