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第一階段提報)
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 第一階段:對象為111年5月至112年3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 第二階段:對象為112年4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表揚類別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其他」
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獲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申請注意事項:
-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 因本函係受理「非體育類」學生申請,故該樣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 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已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 紙本資料:學校審核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於 112 年 3 月 7 日(二)至 112 年 4 月 6 日(四)間將彙審後支「自我檢核表」(附件 2)、「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免備文逕寄(郵戳為憑)本局顏美雀收(708201 臺南市永華路二段 6 號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逾期恕不予受理。寄送前務必檢視所造資料是否以據實填寫及佐證資料已備齊,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
- 線上填報:請於 112 年 3 月 7 日(二)至 112 年 4 月 6 日(四)間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 17896 號填報,檔案名稱:安慶國小-學藝表揚申請名冊。
- 相關事宜待局裡審核完畢,另函通知第二階段申請及收件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