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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9-07-26 | 點閱數: 660

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第 1學期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三次招考〉

壹、 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

          等有關規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7/25 教育局公告編號 143368號。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正取名額

備取

名額

授課節數與服務內容

聘期

集中式

特教導師

1

1

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新課綱課程發展、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或社團指導等。

108830日起至109701日止。

  1. 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酌減或取消。
  2.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3. 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項目

日期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 07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至 108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 08月 0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4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 08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年 08月 0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二、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www.ac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index.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三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aces.tn.edu.tw/)公告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

項目

日期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07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至 108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08月 0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4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08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安慶國小輔導室

              電話: 06-2460334#1809    校址:709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 703巷 80 號

三、聯絡人:輔導室張主任

應繳交文件:【(一)~(三)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報名表 1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第一次招考報名者需繳交影本)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五、報名方式:

  (一)請務必先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index.aspx)登錄資料。

  (二)於上開報名時間內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送(請配合本校上班時間),或掛號寄達本校教務處(採本方式者甄選當日檢查正本)。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 已列為「108學年度台南市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符合上列應具備條件之一。

第 2

報名資格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符合上列應具備條件之一。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符合上列應具備條件之一。

陸、甄選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

項目

日期

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自編教材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於試教完竣後隨即舉行口試。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8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8月 0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 http://www.aces.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甄選結果名單內之人員,統一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間詳見甄選結果公告)。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8月 0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 http://www.aces.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甄選結果名單內之人員,統一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間詳見甄選結果公告)。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8月 0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 http://www.aces.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甄選結果名單內之人員,統一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間詳見甄選結果公告)。

 

二、成績通知:甄選當日下午 4時以前以電話通知正(備)取人員(正取人員請於隔日上午 8 時前至校參加教評會審查;如遇正取人員逾時未到校,則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參加教評會審查)。

三、錄取名單公告:

     (一)符合甄選結果名單內之人員,應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公告錄取名單。

     (二)錄取人員應於報到當日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依學校通知時間為主)。

    

二、成績複查:

  (一)時間

項目

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6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2 日上午 8 時、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6 日上午 8 時、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9 日上午 8 時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ac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460334#1809-1810 (輔導室) 信箱: tnlongcr@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460334#1701-1703(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460334#1701-1703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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