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第 1學期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三次招考〉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
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7/25 教育局公告編號 143368號。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正取名額 |
備取 名額 |
授課節數與服務內容 |
聘期 |
集中式 特教導師 |
1 |
1 |
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新課綱課程發展、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或社團指導等。 |
108年8月30日起至109年7月0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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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項目 |
日期 |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8年 07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至 108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8年 08月 0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4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8年 08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年 08月 0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二、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www.ac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index.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三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aces.tn.edu.tw/)公告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
項目 |
日期 |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07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至 108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08月 0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4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08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報名地點:安慶國小輔導室
電話: 06-2460334#1809 校址:709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 703巷 80 號
三、聯絡人:輔導室張主任
四、應繳交文件:【(一)~(三)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報名表 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第一次招考報名者需繳交影本)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五、報名方式:
(一)請務必先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index.aspx)登錄資料。
(二)於上開報名時間內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送(請配合本校上班時間),或掛號寄達本校教務處(採本方式者甄選當日檢查正本)。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2.符合上列應具備條件之一。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2.符合上列應具備條件之一。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符合上列應具備條件之一。 |
陸、甄選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
項目 |
日期 |
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40分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自編教材。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於試教完竣後隨即舉行口試。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8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08月 0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 http://www.aces.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甄選結果名單內之人員,統一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間詳見甄選結果公告)。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08月 0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 http://www.aces.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甄選結果名單內之人員,統一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間詳見甄選結果公告)。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08月 0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 http://www.aces.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甄選結果名單內之人員,統一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間詳見甄選結果公告)。 |
二、成績通知:甄選當日下午 4時以前以電話通知正(備)取人員(正取人員請於隔日上午 8 時前至校參加教評會審查;如遇正取人員逾時未到校,則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參加教評會審查)。
三、錄取名單公告:
(一)符合甄選結果名單內之人員,應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公告錄取名單。
(二)錄取人員應於報到當日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依學校通知時間為主)。
二、成績複查:
(一)時間
項目 |
時間 |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6 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2 日上午 8 時、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6 日上午 8 時、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9 日上午 8 時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ac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460334#1809-1810 (輔導室) 信箱: tnlongcr@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460334#1701-1703(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460334#1701-1703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