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期間: 112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前繳交資料。
四、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 049 ) 2332110 分機 1322 ;本局社會教育科盧怡君小姐,電話:06-2991111 分機 8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