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8 日召開之「113 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 2 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說明一會議報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系統性訪查北、中及南區座談會,發現部分被害學生無法全面瞭解性侵害範疇,爰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強化學校宣導性侵害犯罪樣態。
三、是以,請各校務必依旨揭規定,每學期應實施至少二小時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期以提升學校學生身體保護意識及尋求資源知能。
四、檢附本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入班宣導簡報及學習單雲端硬碟(網址: https://reurl.cc/MO0r9k)及本市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小組研發之課程(網址: https://ceag.tn.edu.tw/modules/ceag/resource.php?TeamID=17 ,提供各校宣導時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