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1 月 16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141333 號函轉教育部 113 年 1 月 15 日臺教學(三)第 1122806728A 號令修正旨揭要點(諒達)續辦理。
二、為預防校園末成年學生非預期懷孕情事以致影響其受教權益,請各校擴大未成年懷孕預防之宣導防制對象,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務必納入維護學生懷孕受教權及性別情感互動教育相關議題,引導學生思考每個行為及抉擇所帶來的影響與衝擊,進而產生負責任的思維與自我保護的態度,以達預防性宣導量能。
三、各校如接獲疑似懷孕案件,請依個案情況依法進行社政通報以及校安通報,復依旨揭要點第 5 點規定:「學校知悉適用學生時,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流程圖(要點附件四)告知校內外保障其受教權之輔導協助資源,並主動提供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予其填寫。適用學生為未成年者,學校應即啟動工作小組;有相關需求之成年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者,亦同。」以及第 6 點規定:「…依適用學
生需求,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單位之資源,提供適用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輔導學生。
四、請各校依旨揭要點第 10 點規定略以,應將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辦理情形列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事項,並於各學年度結束前一週將學生懷孕事件之「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函報本局(詳要點附件一)。
五、檢附旨揭要點暨附件以及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源一覽表各 1 份。